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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、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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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2-00043 [ 主题分类 ] 其他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2-09-22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发〔2002〕49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、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朱显发、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的决定

时间: 2002-09-22 00:00

  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今年6月9日、7月5日,我省陕南、陕北相继遭受暴雨袭击。佛坪县岳坝乡党委书记、人大主席团主席朱显发,子长县瓦窑堡镇芽坪村村委会副主任李合合,在抗洪抢险中,为保卫人民生命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。根据《革命烈士褒扬条例》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精神,批准朱显发、李合合两同志为革命烈士,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,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。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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